《儿童权利公约》如何运作?
加入、落实和监督全球获得最广泛批准的人权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等各国际人权条约是经过联合国各成员国谈判进程后确立的。然后,各国可决定是否在法律上受条约约束。
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成为《公约》成员的方法有两种:签署和批准,或加入。通过批注或加入《公约》或任择议定书,一个国家即接受遵守、保护和履行所述权利的义务,包括在必要时采取或修改法律和政策,以落实协议条款。
《任择议定书》独立于《公约》而存在,必须单独批准或加入,相关流程与《公约》无二。各国可以批准或加入一个或多个《任择议定书》,无需以成为《公约》成员为前提。
签名
签名构成对《公约》或《任择议定书》的初步认可。签署文书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只表明该国有意愿在本国检验该条约并考虑是否批准。虽然签名并非一个国家对于批准的承诺,但签署国不得作出任何破坏或有悖于条约目标和宗旨的行为。
批准或加入
批准或加入代表协议受《公约》条款的法律约束。虽然加入和批准的法律效应相同,但流程不同。在批准的情况下,相关国家首先要签署条约,然后批准条约。而加入只需一步,不包括签署流程。
批准或者加入的正式流程根据各国立法要求有所不同。在批准或加入之前,相关国家通常会审查条约,确定国家法律是否与条约条款一致,并考虑到促成条约一致性的最适用手段。
绝大多数情况下,推广《公约》的国家在采用《公约》后不久就会签署《公约》。然后,当所有国内相关法律流程到位后,批准条约。也有一些国家会首先进行国内的批准流程,而非签署条约。待国内批准流程完成后,直接加入条约。
批准和加入都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相应的国家机关(议会、参议院、皇室、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这些机关的组合)遵循本国宪法程序,作出成为条约成员的正式决策。然后,批准或加入文书——经国家负责当局签署的一份有关决策的正式密封信函将被拟定并交存位于纽约的联合国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