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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权利和人权的概述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我们的共同人性决定了所有人都拥有同等权利,无论他们身在何方。人人都有不受歧视地享有人权的平等权利。这些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国际人权框架
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从而设定了人权的共同标准。虽然该《宣言》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但全球各国对于该《宣言》的接受使其具有很重的份量和道义权威,成为所有人的基本准则。任何人,无论其国籍、居住地、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信仰、语言或其他背景,均应受到平等的尊重。
自那以后,联合国通过了多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条约和协议,其中就包括《儿童权利公约》。这些条约作为框架,用来探讨和实施人权。其中阐述的原则和权利成为缔约国的法律义务。此框架也创立了立法和其他机制,对侵犯人权的政府进行问责。
国际人权框架的文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九项核心人权条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了解关于这些公约的更多信息。
全球所有国家均认可了上述至少一项公约,许多国家认可了多项。这些条约作为重要工具,约束各政府对尊重、保护及实现其国内人权负责。
了解这一框架对于促进、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至关重要,因为《儿童权利公约》及其权利和义务均为该框架的一部分。